2025年北京第五实验学校招聘公告(38人)
北京第五实验学校是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第五实验学校办学需求,2025年北京第五实验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要求及程序说明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技岗36人,管理岗2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2023年、2024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024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二)社会人员限报名截止时应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的人员(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工作纪律。
(二)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及材料
具备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问卷表单链接(https://f.wps.cn/g/DBN863Dc/)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人员类别按照编号顺序整理好以下材料,在问卷表单链接中“报名材料”处在线提交附件材料。(要求:所有文件合成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2)2025年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
(4)最高学历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
京籍留学生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2)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如有国内高等教育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4)出入境记录(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
社会人员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有效其内的其他职业资格证明;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
(4)档案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需提供存档证明;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学校人事部门将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以邮件方式通知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安排将于报名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后公布在北京第五实验学校网站(www.bjd5syxx.com)通知公告栏处,请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及时查询笔试安排,学校将不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单独通知。
1.参加笔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至少提前30分钟入场。
2.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职责相关的综合知识测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请应聘人员及时在北京第五实验学校网站(www.bjd5syxx.com)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内容为规定时间内的试讲及答辩。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公布面试成绩与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由笔试与面试成绩共同组成,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第五实验学校网站(www.bjd5syxx.com)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若应聘人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应聘人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考生提供附有中文翻译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同一专业的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均可报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二)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线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报名结束后,请应聘人员及时通过邮箱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请及时关注笔试通知,学校将不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参加笔试。
(七)此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其他任何平台和媒体的转载均不代表我校。
(八)联系方式
010-52268028岳老师
010-52268007李老师
北京第五实验学校
2025年4月22日
信息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504/t20250422_4071556.html
日期:2025/4/24 9: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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